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输液反应的处理流程
一旦发生输液反应,果断处理 一,不要拨掉静脉针头,一定保留好静脉通道,以备抢救用药.一旦拨掉静脉通道,当病人需抢救时再建静脉通道,会错过抢救时机; 二,换上一套新的输液器管道及与原液体性质不同的液体(如原来是糖水则换成生理盐水),可暂不加药,待病情稳定后再议加药; 三,五联用药:①吸氧;②静注地塞米松10--15mg(小儿0.5-1mg/kg.次)或氢化可的松100mg(小儿5--10mg/kg.次);③肌注或静注苯海拉明20--40mg(小儿0.5--1mg/kg.次);④肌注复方氨基比林2ml(小儿0.1ml/kg.次)或口服布洛芬悬液;⑤如未梢发凉或皮色苍白可肌注或静注654-2(山莨菪碱) 5mg(小儿0.1--0.5mg/kg.次).一般在用药30分钟后汗出热退而平稳下来. 至于输液反应时皮下注射肾上腺素则应慎重.原因是输液反应不是速发型过敏反应,用肾上腺素违背了输液反应的病理机制,肾上腺素是儿茶酚胺类药物,有快速升压效应,用于速发型过敏反应是正确的;另外,肾上腺素的升压效应会使原有高血压的病人病情恶化.当然,在一时不能判断出是输液反应还是速发型过敏反应时,小心使用也未尝不可;在输液反应又合并血压急速下降时使用也是对的. 至于烦躁不安时镇静剂的使用也应慎重.实践证明,输液反应经上述处理大多能很快安静下来,不再需要用镇静剂;对这种病人用镇静剂也会掩盖病情变化. 对于输液反应的医疗处置,应该没有问题.似乎程序上的问题,大家有些不明白.说实在的,就是许多院长也不一定懂. 程序是这样的(不是医疗处理): 1.立即停止原有的液体,立即封存液体,输液管. 2.报告护士长. 3.护士长报告院感科或院感专干.再差一点的,报告科主任和医务科. 4.院感科,药剂科,必要时护理部和医务科甚至院领导共同对液体,药物,输液管进行初步的判断,若需要,进行培养. 5.事态严重的,报告卫生行政部门,等候进一步处理. 医护人员在抢救的同时必须给予合理的解释.并请及时向医务处,药剂科等相关科室汇报. 对于不理解的,输液瓶不能给患者,应和患者一起封存,也可以送检,但是检验热源必须在打开24小时内,而且必须保证还有100~200ml的液量.如果患者不相信医院的检验,可以送药监局进行检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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